產品詳情
什么是嬰兒浴缸:
“嬰兒浴缸”是指用于盛水的浴盆、圍欄或其他類似產品,可放置在成人浴盆、水槽或其他表面上,以便在護理人員洗澡時為處于躺著、坐著或站著狀態(tài)的嬰兒提供支撐或容納,或兩者兼?zhèn)?(ASTMF2670-22第3.1.4款)。該標準范圍內的嬰兒浴盆包括各種設計的產品,如支持兒童直立坐姿的桶式浴盆、為太小的嬰兒提供傾斜座位的浴盆、充氣式浴盆、折疊式浴盆,以及具有水療功能的浴盆,如手持式淋浴附件甚至漩渦式設置。ASTMF2670-22第6.1段允許嬰兒浴盆有 "或可拆卸的被動襠部約束裝置,作為其設計的一部分",但不允許"任何需要護理人員采取行動來固定或釋放約束裝置的額外約束系統(tǒng)"。
亞馬遜要求所有嬰兒浴缸均應經過檢測,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規(guī)和標準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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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 |
法規(guī)或標準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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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兒浴缸 |
以下所有項: · 《消費品安全改進法》(鉛、鄰苯二甲酸鹽); · 《美國聯(lián)邦法規(guī)》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(耐用嬰幼兒商品消費者注冊要求); · 《美國消費品安全法》第 14(a)(5) 款(追蹤標簽); 以下其中一項: · 美國材料實驗協(xié)會 F2670 – 22 標準(嬰兒浴缸標準消費者安全規(guī)范); · 《美國聯(lián)邦法規(guī)》第 16 卷第 1234 部分(嬰兒浴缸的安全標準) |
嬰兒浴盆需要滿足表面涂層、鉛含量、測試和認證、注冊卡和跟蹤標簽的要求。
1、表面涂層: 嬰兒浴盆不得涂有鉛含量超過 90 ppm(0.009%)的油漆或表面涂層。
2、鉛含量: 嬰兒浴盆任何可接觸部件中的總鉛含量不得超過 100 ppm(0.01%)。
3、測試和認證。嬰兒浴盆和所有主要為12歲或以下兒童設計或設計的產品一樣,必須由CPSC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進行測試,以確保符合適用的兒童產品安全規(guī)則。在測試的基礎上,嬰兒浴盆的國內制造商(如果沒有國內制造商,則為進口商)必須頒發(fā)兒童產品證書(CPC證書),表明該產品符合這些規(guī)則。
4、產品和外包裝的標簽要求。耐用的嬰幼兒產品,如嬰兒浴盆,必須在產品和包裝上性地標明具體的標簽信息,包括跟蹤標簽。
5、產品注冊卡要求。耐用的嬰幼兒產品需要有額外的產品標記和產品登記卡附在產品上。w+shunjin710


